各专业:
根据《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度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开展我院2024年度省、校两级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详情请查看附件):
一、2月19日前项目负责人登陆“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综合办审核。
二、材料要求:
(一)省级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结题验收项目需提交:
①申报书、任务书、中期检查表(或延期申请表);
②结题报告书;
③意识形态承诺书;
④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专利、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2.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
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版、意识形态承诺书各一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3.申请延期项目需提交:
延期申请表一式两份,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版、意识形态承诺书各一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4.所有科研项目均需提交专业带头人评审意见。
(二)校级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结题验收项目需提交:
①申报书、任务书、中期检查表(或延期申请表);
②结题报告书;
③意识形态承诺书;
④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专利、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2.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
中期检查表、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版、意识形态承诺书各一式两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3.申请延期项目需提交:
延期申请表、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版、意识形态承诺书各一式两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4.所有科研项目均需提交专业带头人评审意见。
备注:提交审核的材料,须有专业带头人在二级学院处的签字。
综合办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