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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4年度省、校两级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10 来源: 作者:综合办

各专业:

根据《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度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开展我院2024年度省、校两级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详情请查看附件):

一、2月19日前项目负责人登陆“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综合办审核。

二、材料要求:

(一)省级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结题验收项目需提交:

①申报书、任务书、中期检查表(或延期申请表);

②结题报告书;

③意识形态承诺书;

④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专利、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2.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

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版、意识形态承诺书各一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3.申请延期项目需提交:

延期申请表一式两份,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版、意识形态承诺书各一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4.所有科研项目均需提交专业带头人评审意见。

(二)校级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结题验收项目需提交:

①申报书、任务书、中期检查表(或延期申请表);

②结题报告书;

③意识形态承诺书;

④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专利、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2.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

中期检查表、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版、意识形态承诺书各一式两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3.申请延期项目需提交:

延期申请表、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版、意识形态承诺书各一式两份,并将相应文档电子版电子版上传至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

4.所有科研项目均需提交专业带头人评审意见。

备注:提交审核的材料,须有专业带头人在二级学院处的签字。

综合办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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