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标。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合肥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教师发展,根据高职教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管理。
教学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由院长、副院长负责,教学办主要对接教务处,综合办对接其它教学相关部门,学管办、团总支等按职能协助,重要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设物联网、计算机、智能化、数字媒体四个教研室;教研室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附件1)执行。
每专业设专业带头人1名(一般为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牵头本专业建设与管理;各专业教学团队由本学年专业课授课教师组成,负责课程教学与专业建设、协助教学管理。
第二章 专业建设
第3条 专业。
学院举办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在校生约占全校的1/8。各专业办学规模一般相近,但对普高招生一志愿率不足100%的专业逐步减招、停招,同步新增优势新专业,对就业率、留肥率未达学校就业目标的专业减招。
每学年根据合肥市产业需求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岗课赛证”人才培养模式。第1、2学年校内教学,第3学年毕业设计、岗位实习;总学时2500-2600节,校内教学周学时除选修课外一般20节,校内专业课平均理实比为1:1。
第4条 课程。课程设置贯彻教育部标准率不低于80%,另纳入企业课程、专升本课程,课程主要内容由人培方案规定。
第5条 教材。优先使用自编教材、国规与省规教材;教材由人培方案规定,变动须经专业带头人审核;每学期教材清单需经学院党总支审核方可上报。
第6条 实习实训场所。校内实训室(附件2)设置贯彻教育部标准,由牵头专业管理,由实验教师具体管理,也可由专业课教师代管,机房及有贵重设备的实训室开门权限仅由管理人掌握。各专业要在合肥市拓展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并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践教师联系。
第7条 师资。每门专业课储备2名校内教师,岗位实习可外聘行业导师;专业课教师除符合学校基本条件外,必须熟悉所授课程的知识与技能(任新课教师须经专业教学团队考核),一般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每学期专业课任教名单由专业带头人择优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每专业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教学能力比赛,力争取得国家级奖项。加强导师制过程管理。
第三章 教学运行
第8条 总体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附件3)落实教学规范、教学组织、学生管理、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严防安全事故、教学事故发生。
第9条 课表。班级课表中,周三下午、双休日不排课,7-8节、晚自习不排必修课(线上课除外),1-2节、周五5-6节必须排课;教师课表中,每天授课不超出4节,同一门课2节连排、每天同一班级最多安排1次、周内有1天不排课的间隔,鼓励理论课排在教室、实践课排在本专业实训室。
第10条 作业。专业课每8节课布置至少1次作业或实验报告,作业与实验报告的数量符合课程理实比。
第11条 成绩。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组成,每部分比例不低于20%,具体由任课教师确定;平时成绩根据作业、测验、提问、考勤等综合评定,期中考试由教师随堂安排,期末考试由学院安排笔试,鼓励课程教考分离(对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使用试题库)。
学生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等)初级,或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中级,或行业认证(如华为认证)中级,或专业相关的教育部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二级,经专业带头人审核,可免修毕业设计并按满分计算成绩;获更高等级证书,其备考经历可认定为6个月毕业岗位实习并按95分计算成绩。
第12条 大赛。以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抓手提升教学质量。每专业每学年参加1项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年级学生校赛参与率达60%,教师同时不指导多项比赛。岗位实习期间学生返校参加大赛集训,可认定为实习。
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省赛奖项的学生其毕业设计可以免修并按满分计算成绩,取得国赛奖项的学生其备赛经历可认定为6个月毕业岗位实习并按95分计算成绩。
第13条 教研与质量工程。
每个教学周的星期三下午为教研活动时间,由各专业结合阶段教学工作、教研与质量工程项目进展编制学期计划并主持,教研活动材料报教研室存档;教研活动由本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参加,钉钉打卡与活动签到考勤,请病事假走OA流程,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
教研与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名额由学院结合专业建设需要分配至各专业,团队类项目由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核心课教师主持。教研与质量工程项目要与我院教学实践相结合,否则学院不予推荐立项,对未取得明显应用效果的项目学院不出具结题意见。
第14条 科研。科研项目要与我院的横向课题、社会培训、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创新大赛、专业建设等至少一项相结合,否则学院不予推荐立项,对未取得明显应用效果的项目学院不出具结题意见。
学生参加横向课题的,每获得50元劳务费用,可认定为1天岗位实习并抵扣毕业实习天数。
第15条 校企合作。各专业要拓展合肥市战略合作企业、实习就业基地。教师企业实践由各专业根据教学任务与专业建设推荐、检查,鉴定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
第16条 教学档案。由综合办、教学办、教研室(专业)按要求(附件4)归档。
第17条 保障。
通过教学检查(期初、期中、期末)、每日教学巡查、学期学习委员座谈会落实教学诊断与改进,落实同行听课、学生动态评教。
3000元以内的教学管理相关费用开支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学校规定决定,超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校决定。教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决定,涉及专业性评价的由专业带头人人审核。
教学坐班人员要遵守学校考勤规定,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可调休不超出1天,并在2周内补班;一般不加班,确需加班的安排调休。
第四章 教学质量考核与其它
第18条 考核。
教学质量考核按学校要求进行,学院制定量化指标体系(附件5),学期初评、学年终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及教师评优的主要依据。
考核程序为:专业带头人与责任科室分项评分、教研室复核、教学办汇总与标准化、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脱产读博的教师其教学检查、师生评议按本教研室均分计算。
考核名额综合近三学年数据按比例分配至教研室,对“突出成果”项均分最高的教研室增加1个优秀名额,每个招生专业至少1名优秀,适当分配实验教师考核名额。
第19条 其它。本规定自2024—2025学年起执行,2023年制定的《信传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信传学院实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废止。本规定由信传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
附件2:信传学院校内实训室分布图
附件3: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试行)
附件4:信传学院教学档案归档要求
附件5:信传学院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