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标。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合肥经济社会发展,服从学校总体安排,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根据高职教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管理机构。
1.教学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由院长、副院长负责,教学办对接教务处、督导中心、继教院、图书馆,综合办对接科技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学管办、团总支等按职能协助,重要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2.设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数媒四个教研室,教研室工作按照《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见学院网站)执行,教研室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兼任专业带头人。
第二章 关键教学要素建设
第3条 专业。
1.学院面向合肥主导产业需要,结合师资力量,基于高职电子信息大类及其交叉专业举办专业,维持专业总数4-6个,适时更新专业。现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智能机电技术等6个高职专科专业及物联网工程联合培养本科专业招生,拟举办物联网工程技术等高职本科专业。
2.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师资队伍确定基本量;对普高招生一志愿录取率未达100%的专业减招,对志愿录取率未达100%的专业停招;对就业率未达90%,或留肥率未达60%,或升学与对口率(计算公式:对口率*(就业率-升学率)+升学率)未达70%的专业减招。
3.每学年根据国家教学标准、合肥市产业需求、学生发展需求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岗课赛证”教学模式,在合规范围内减少总课时与课程门数。
第4条 课程。
1.课程设置贯彻教育部标准率不低于80%,另纳入行业课程、专升本课程、考编课程、专业生产实训(或订单班课程)、专业设计指导。
2.课程标准由课程负责人牵头制定、修订,须符合人培要求,技能大赛相关课程覆盖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程。
3.人工智能教学团队负责全校“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其教师必须考取初级以上华为人工智能证书,且能够接受两校区排课,带的平行班最多4个。提倡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整体承接教学任务;其余教学任务由物联网教研室(汽车学院第一学期、生物学院第二学期)、网络教研室(建工学院第一学期、经贸学院第二学期)、人工智能教研室(机电学院第一学期、医学院第二学期)承接,安排给我院专业课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
4.数媒教研室负责本院“美术鉴赏”选修课教学,任课教师应为艺术类专业毕业。
5.教学办统筹“行政职业能力与综合知识”选修课教学,任课教师应曾参加过相关考试并被录用。
6.“专业生产实训”限定选修课由行业导师(或专业核心课教师)承接,需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工作经历,或教师在本专业有较丰富的技术服务经验。
7.鼓励各专业开设“订单班课”限定选修课,订单班课吸纳企业的岗位标准与优质师资,在岗位实习开始学期选拔部分学生参加,由行业导师任教(兼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其实践经历认定为岗位实习,其实践成果认定为毕业设计,学生未来在相关行业就业。
8.每班级的岗位实习由1名行业导师指导,1名校内专业核心课教师协助指导,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参与实习指导。每班级的“专业设计指导”(及旧人培中的“专业考证指导”“毕业设计指导”)课由1名实习指导教师承接。按学校规定岗位实习指导工作量为:校内教师超工作量课时为“学生数*考核系数*0.6”,其中考核系数优秀为2.5、良好为2.0、合格为1.5,行业导师4课时/周*16周。
第5条 教材。由专业带头人选用教材,优先使用授课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国规与省规教材,每学期教材清单需经学院党总支审核。
第6条 师资。
1.设6个专业教学团队:人工智能、计网、物联网与集成电路、智能机电、数艺与游艺、数技。专业教学团队成员为本学年专业课授课教师,履行职称文件规定的职责,包括课程教学、教科研、实训室建设、教学管理等。每专业设专业带头人1名。
2.每门专业课设1-2名课程负责人,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各专业可根据教学需要动态更新。每学期专业课教师、专业带头人双向选择安排教学工作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
3.专任教师总课时一般达到学校基本教学量,专任教师不超周16节,实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不超出周6节。各专业不得跨团队安排任课教师,教师缺额报教学办调剂,并做好后备教师培养或课程调整。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的,可申请双向选择按学期的到有关科室坐班工作,或调离本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学校决定。
4.教师应在本科以上阶段学习过所授课程,或持有考取的相关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华为证书);对于新开课程无合适师资时,可安排给曾参加课程培训并合格者。本科班教师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5.新入校专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需承担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且教学考核合格,否则延期转正审核。
6.每专业每3年至少参加一次教学能力比赛。按学校要求落实导师制管理。
第7条 实习实训场所。
1.各专业在合肥市拓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践教师联系。对未接纳学生实习就业的基地不再续签协议,对于优质的学生自主实习单位要积极发展为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实训室设置贯彻教育部标准,由牵头专业管理,由实验教师牵头落实。
2.实训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同时为建成后资产使用人)由主要使用课程的负责人担任,其他使用课程的负责人参与建设(可是部分资产的使用人),使用课程达3门以上的可由实验教师担任。因学校规定需要设双负责人的,由专业带头人在首位挂名,主要承担指导责任。
3.一般邀请校企合作企业共同编制实训室建设项目方案,方案需经专业带头人、支部书记、学院审核同意方可上报学校。实训室购置的设备需在实践教学中完全使用,设备闲置的项目负责人、资产使用人须负责,现已经闲置的要设法使用。对于大赛等使用期较短的实训设备,应采用购买服务方式,以避免资产闲置。鼓励各专业采购单价20万元以上的高端实训设备,并在教学中常态化使用。
4.为满足理实一体化教学需要,在信息楼设理实教室,理实教室不得安排一年级课程,实验教师要为确无笔记本电脑的少数学生配备计算机,由授课教师负责开关门、设备。
5.实训室由实验教师日常管理,学期内仅1-2门课程使用的实训室由任课教师兼管,不得安排学生准备实验(含开关门与设备、配置系统等),管理人应每周对资产、监控进行检查。实验教师授课(含专任教师兼管实训室)包括实验准备(备课)与实验教学(在课堂巡查与设备管理)两部分,实验教师折算课时=实验教学分钟数/45*准备实验得分均值/5,根据实验记录统计。授课教师、实验教师相同的实验教学分钟数计5。实验准备得分为5分制评价五项指标:(1)地面、桌面、电脑卫生好,(2)开关门及时,(3)软件满足教学,(4)电脑有还原系统、开机2分钟内,(5)实训室无损坏设备、故障维修及时。实验教师折算课时在教学质量考核、职称晋升中二级学院予以承认。
6.实训室、理实教室卫生由实验教师按学期安排给使用班级代管,按次打分,按学期汇总发任课教师作为专业课平时成绩中劳动教育部分,建议占总成绩的3%。
第三章 日常教学
第8条 总体要求。按照《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见学院网站)开展日常教学,严防教学事故发生。
第9条 课表。
1.班级课表中,周三下午不排课,双休日、晚自习不排课(线上课除外),7-8节尽量不排课,1-2节原则上均排课。
2.教师课表中,每天授课不超出4节,同一门课2节连排、每天同一班级最多安排1次、一周内有至少1天不排课的间隔(该课程在教学南楼有课的,为及时实践可不间隔),企业兼职教师不受此限可集中排课。
3.理论课排在教学南楼教室(授课教师认为教室不能满足要求的,可排在信息楼理实教室),讲授时长应不少于60%;实践课排在本专业实训室,实践时长应不少于60%。
第10条 作业。专业课每8课时至少布置1次作业或实验报告,作业与实验报告的数量符合课程理实比。
第11条 专业课考核与成绩。
1.考核方式:
加强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包括:考勤、课堂提问与讨论、作业与实验报告、实训室劳动教育(授课教师在实训登记系统中查询)、考试课的阶段测验,各项分值的比例由授课教师确定。
期中抽考由各专业在考试课中选择1门进行,期末考试安排各考试课参加,可以使用试题库考核。
实践考核抽考安排各高职专业核心课的考试课参加。期初由任课教师命题,经专业带头人审核后报教学办备案,并告知学生,考核内容须符合企业岗位实情,学生利用实验课、课外作业等途径完成,学期中可根据学情对考题进行完善,授课教师可对完成情况进行初评,期末每班级由学院随机抽取1门课,由一名本团队教师或企业专家会同授课教师进行答辩(每专业聘请一名企业专家),每名学生汇报、回答提问,时长约10分钟。答辩时校内教师按监考待遇;企业专家按评审待遇,评审费由教学办统一报销。
2.成绩评定:
考试课成绩评定办法是:平时成绩占30%(有抽考时平时成绩占15%,期中抽考占15%),期末考试占70%(有实践考核抽考时实践考核占35%,期末考试占35%)。
考查课成绩评定办法是:平时成绩占40%,阶段测验占60%。
岗位实习成绩由实习表现成绩(占50%)、实习质量成绩(占50%)组成,且实习单位鉴定必须合格,实习质量主要考查学生在实习单位是否表现良好并就业,以及是否在合肥市实习。
联合培养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与实习”课程成绩由论文答辩成绩(占60%)、实习单位鉴定成绩(占5%)、实习质量成绩(占35%)组成,实习质量主要考查学生在实习单位是否表现良好并就业。
3.对于联合培养本科专业学生,高职阶段曾修的专业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且成绩良好以上(达到70分),学生可凭原学校成绩查询系统截图向授课教师申请免上课,平时成绩按曾修成绩计算,须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4.每学期初,对上学期补考后不及格科目达到2门的学生,由教学办在学院网站发布学业预警,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累计达到4门课程的建议退学。根据学校规定,毕业前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可参加下届毕业补考,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仍不合格则再无补考机会。
第四章 质量提升
第12条 校企合作。
1.以合肥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教联盟为平台,结合产业学院建设,各专业主动对接合肥市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拓展实践教学基地、战略合作企业,推进实习就业、订单班、行业导师、实训室建设、教科研项目、社会培训等合作。
2.教师企业实践由各专业推荐,各专业按学校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开展鉴定,鉴定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报学校认定。
第13条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1.各专业应在第3学期前开设至少1门大赛相关课程。每专业每学年组织1项校赛,校赛成绩计入课程成绩。
2.省赛团队通过工作室进行培育,一般由大赛对应课程的任课教师牵头管理,每名教师每年最多指导1组,培育学生数不少于参赛学生数*2,培育时长应在1学期以上,教学日课余开展学习与训练。各专业至少设立一个工作室,固定活动场所并挂牌,调剂提供实训设备,可结合学校的专业社团政策通过校赛经费给予激励。未经工作室培育的省赛团队,师生书面承诺自费参赛的可批准参赛,获奖的可报学校奖励。
3.学生在校参加大赛集训视为在校实习。一般不推荐学生参加其他比赛,学校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14条 考证。根据学校安排推进“一试三证”,可颁发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工证书。推进各专业开设考证指导课,争取按考证费用的50%比例资助学生考取认可度高的行业证书,资助通过列入采购项目等途径解决。
第15条 教研活动。
1.每个教学周的星期三下午为教研活动时间,由各专业带头人、教科研项目负责人主持,本专业教学团队参加,教研活动材料报教研室存档。
2.学术讲座由主持人报专业带头人,在本专业教研活动中安排,全体团队成员及部分学生参加,时长应为60-120分钟,讲座完成后及时由专业带头人报综合办备案,否则不予认定与报销费用。
第16条 教研与质量工程,科研。
1.立项名额由学院适当分配至各专业,对于需要二级学院推荐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立项:专业带头人代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初审,教学办、综合办按职责复核,要有我校校刊以上论文成果,涉及专业整体建设的项目由专业带头人或分摊教学管理的教师主持,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须同时申报“合肥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教联盟”任务(不重复支持经费)。必要时组织校外专家评审,主持人重点汇报教研与质量工程项目在我院的应用、科研项目合肥产业中的应用。
结项:由专业带头人代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初审,教学办、综合办按职责复核,预期成果缺2项及以上不通过(论文未署项目名或未发表不计成果,论文每低一个等级计1项),缺1项的须有其他成果替代。必要时组织校外专家评审,由主持人重点演示与汇报成果的相关性、真实性。
2.学生参加横向课题的,经学生申请、专业带头人审核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每获得50元劳务费用,可认定为1天岗位实习。
第五章 教学管理与考核、激励
第17条 教学管理。
1.推进学院、专业两级扁平化管理,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使用网站、邮件发布教学通知,不将专业带头人角色拉入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建立的长期工作群。
2.各专业团队安排课程负责人分摊本团队教学管理事务,对接教学办、综合办各岗位,每团队最多3个(可多教师共担一个岗位),并纳入教学考核。专任教师因私调课、教研及其它活动请假须走OA请假流程。教学坐班人员要遵守学校考勤规定,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可调休不超出1天(在1个月内补班),尽量用调休代替加班。
3.3000元以内的教学费用开支由科室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规定决定,超出按学校流程办理且报销时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4.在学校资产系统中一般不做管理使用人员变更。在学院资产清查系统中,使用人变动的报综合办更新,存放位置变动由使用人更新。
5.实践教学耗材根据学校要求每学年批量采购一次,由各专业申报计划,标明参数与链接,教学办统一采购,出库表要分专业按次、按件、具体到人签字,损坏耗材换新需出示损坏件。临时教学、办公耗材采购由需求人按学校规定采购,出入库由所在科室(或专业)负责人签字证明。教科研耗材由项目组成员办理,出入库由项目组其他成员签字证明。
第18条 教学诊改。通过教学检查(期初、期中、期末)、每日教学巡查、学习委员每日填写《教学日志》、公共课、学期学习委员座谈会、学生动态评教,落实教学诊断与改进。
第19条 教学档案。
1.各专业归档:教师“一师一档”与业绩材料(电子),教师授课手册(线上),近3年学生作业与实验报告(部分电子),授课计划,期末考试试卷,课程成绩表,岗位实习材料,教研室工作手册,实训室使用记录本(线上与线下),实训室建设的项目与技术文档。
2.教学办归档:以学院名义发布的通知,教学任务安排表(线上),总课表(线上),调课记录(线上),教材审批材料,学生成绩表(线上),学籍表及变动审批(线上),教研与质量工程的立项、中检、结项统计,社会培训统计表,学生座谈会反馈问题及办理记录,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电子),教学违规处理记录。
3.综合办归档:以学院名义发布的通知,科研与横向课题的立项、中检、结项统计,校企战略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协议,教师企业实践材料,导师制材料,资产表(电子),党政联席会纪要。
第20条 教学质量考核。
1.学院在学校规定基础上制定量化指标体系(见附件)。考核名额综合过去四学年数据按比例分配至各专业,对均分最高的2个专业团队各增加1个优秀名额。考核流程为:个人自评,专业带头人与责任科室核实,教学办汇总,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
2.对量化得分达良好、职称任期内承担一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职称任期内未获优秀、当年拟晋升职称的教师,经专业推荐、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可推荐优秀。
第21条 专任教师其他各类推优(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评选),须教学工作量、教科研工作量符合当年学校文件要求,最近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在本专业得分较高。其中,师德考核优秀,优先推荐过去四年未获评“考核优秀”或“优秀教师”者;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优先推荐过去四年未获评同类荣誉者。指标差额分配到各教研室,教研室组织分专业推荐,党总支委会研究形成意见上报,必要时上党政联席会研究。
第22条 激励资金。二级学院在有条件时,使用横向项目劳务费激励教育教学团队工作,由所在专业或科室申请,学院负责人审批,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
第23条 教学科室的由二级学院分配的奖励性绩效,现包括:按学年发放的人均1200元的二级学院绩效,按自然年度发放的再分配年度考核奖。
1.发放标准:根据最近学年无直接报酬的非常规工作(含在其他学院、其他教研室完成的工作),折算成课时(不计入教学工作量统计、教学质量考核),按50元/课时计算金额,统筹发放两项绩效。
(1)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新撰8课时/份,修订4课时/份;
(2)课程标准:新撰4课时/份,修订2课时/份;
(3)专业带头人(非教研室负责人),30课时/学年;
(4)专任教师兼管实训室:按实验教师折算课时计算;
(5)任实训室项目招标负责人:1课时/10万元,双负责人依工作量划分;
(6)教学办、综合办、专业带头人安排教师完成的教学活动:1课时/次或1课时/半天,例如:访企拓岗,入学教育,考试课期中、期末、实践考核命题,监考,教学巡查,学院的接待任务,比赛承办,撰写2000字以上的学院上报材料(不含院网站新闻稿、上会材料、教科研材料)等;
(7)教学办、综合办安排专业带头人、分摊教学管理教师完成的专项工作:1课时/次或1课时/半天,例如:教科研项目立项、结项,企业实践申报、验收,导师制申报、验收,职称申报,实习基地申报,人培修订,课标修订,授课计划审核,课表编制,成绩审核,教学质量考核审核等;
(8)学院、各科室、专业带头人安排的到校非工作日加班(不含工作日中的会议、活动等),校外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含培训、参赛、教科研等):据钉钉打卡计算,1课时/半天。
(9)其他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的事项。
2.各教学科室按上述标准确定发放金额,对其余额再分配,由学院按学校规定流程上报。不在编人员在学院有资金保障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24条 本细则修订后自2026年9月起执行,与学院以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为准。
第25条 本细则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与传媒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