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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通知
时间:2023-10-27 来源: 作者:

 

各教研室、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规范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相关要求如下:

我院毕业生岗位实习过程通过“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实习期间学生在实习单位签到不少于120天,占40分;周报不少于24次,月报不少于6次,且内容符合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占10分;实习相关材料评阅占50分(实习总结等占30分,在合肥所属县区市实习达6个月占20分)。

毕业实习按上述标准评分,未达60分的学生认定为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

 

 

 

信息工程与传媒学院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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